公司更名流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自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核准单位
1、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批表
2、企业自拟新名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受理、发照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发照。
雕刻备案公章
1、原公司公章及公章准刻证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刻章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二天取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三天发照
国、地税变更
1、原国、地税税务证正、副本
2、国、地税税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3、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受理后第三天发照
公司名称满一年以上才可变更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