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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暖开始时间、持续时间和结束时间

集中供暖开始时间、持续时间和结束时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集中供暖开始时间、持续时间和结束时间

对北方地区来说,冬季天气比较冷,需要供暖时间长,应该集中供暖。不同地区的集中供暖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持续时间是不同的,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定。

以北京为例,供热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约120天。北京以南,时间跟北京相差不大,如郑州供热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约120天;青岛供热时间为11月16日至4月5日,约140天。北京以北以西,会根据当地实际气象条件增加,如哈尔滨供热时间为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约180天;银川供热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约150天。

集中供热的标准温度是18℃±2℃;按人体生理条件对气温环境的需求而确定的,在寒冷的冬季,由于房屋的保温作用,室内的温度一般要比室外高出5℃左右,当室外温度在8℃时,室内就不能保证温度在12℃以上,人体便产生寒冷感,所以我国把采暖的室外温度界线定位8℃。一般低于这个温度时,集中供暖会免费提前或者延后,时间视气象条件而定。

集中供热采暖系统庞大而复杂,启动和关闭采暖系统是一项十分繁琐的工作,逐步升温需要相当一段时间采暖完成系统启动,所以,集中供热的采暖时间是不能随意变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