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税报税要在每个月的什么时候操作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先抄税再报税。
如果有开票的话,次月1号抄税,15号之前持IC卡及各种纳税申报表去税局申报。在每月抄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除报税期遇节假日(如五一、十一、春节)抄报税时间顺延外,双休日一律不延长报税期。纳税人如未按时抄报税,税务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报税:将抄税后的IC卡和打印的各种销项报表到税务局纳税服务大厅交给受理报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他们会根据报税系统的要求给你报税,也就是读取你IC卡上开票信息,然后与各种销项报表相核对,然后进行报税处理。认证:认证时携带当月要准备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到国税局发票认证窗口办理即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90天内认证有效.当月认证的必须在当月抵扣。
扩展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管理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及时将全部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将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要求报送的纸介的必报资料(具体份数由省一级国家税务局确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留存。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
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
1、属于整本开具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存根联,按原顺序装订;开具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
2、对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
3、装订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以下简称“《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启用《封面》后,纳税人可不再填写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封面内容。
4、纳税人当月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加装《封面》,两个月仍未使用完的,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剩余部分剪角作废的当月加装《封面》。
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及收购凭证在其整本使用完毕的当月,加装《封面》。
5、《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当月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各省一级国家税务局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