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融资租赁(一个存在多年,却又迟迟未能引起人们关注的行业)——属于金融行业范畴,其主要作用是充当一个媒介角色。首先对注册资金的要求必须在一千万美元以上,且外商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初期入资不得少于20%,仅凭这些规定就充分说明了拥有这家公司的所有者,具有绝对的经济实力。其中的参与者必须具有外资企业的加盟,纯内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目前来说是注册不下来的,但是大家也不必发愁,因为相对而言外资公司的要求不算太高。如果是中外合资的话,对国内的公司有一定的实力要求。这类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绝对是可观的,而且近些年发展前景越来越清晰。
条件:
1.投资各方必须是企业法人,且有相关行业背景或者有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潜在市场、客户条件;
2.投资各方必须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且外方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投资各方的资产总额与其认缴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额度相匹配;
3.投资各方需要资信良好,需要提供投资各方真实、合法的资产证明、审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4.拟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具备金融及相关专业人员,且具备2至5名、担任过融资租赁企业高管岗位三年以上、有相关资历证明、且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
5.外商投资比例不小于25%,可以是外商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设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 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