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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怎么界定

非法营运怎么界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非法营运怎么界定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包括私家车、五类车等!法律是如何界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总结:非法营运怎么界定?

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例,没有车辆营运证,没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没有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等行为均认定为非法营运!!

注意: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