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第一步:备案。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经济类审批二科窗口提出公司注销备案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或者《收到材料凭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备案后,登报(公开发行的报纸、发行量大的报纸)。
第三步:登报45天后办理注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四步:在5-1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收到材料凭据》到发证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第一步:备案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盖章);
3.股东会决议2份公司盖章、全体股东签字;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
5.提档
第二步:备案后,登报(公开发行的报纸、发行量大的报纸)
第三步:登报45天后办理注销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字且有效期不能超过15天)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
来源乐政JoyGov
4.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5.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