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主要讲述质量管理认证中对监视测量设备控制的规定
1.0目的
对检测设备进行有效控制,保证其精度、不确定度测量能力及测试结果的有效性。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恒春公司所有检测设备的控制和管理。
3.0职责
技质部负责所有长度计量仪器、电器、压力、温度等检测设备的送检及自校检测设备的控制和管理。
4.0运作程序
4.1购置
4.1.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购置量具、仪器仪表(包括配件、附件)由各部门提出《申购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技质部审核,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由技质部汇总交采购釆购;
4.1.2釆购回来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有《检定合格证》,国产的还应有《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4.1.3检测设备购回公司后,由技质部清点核对数量、规格、型号后,编上编号后,纳入《计量器具台帐》及《计量器具检定计划》中。
4.2入库
4.2.1新购买的检验、测量和实验设备应由技质部检定合格或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合格,贴上“合格”标志,方可入库;
4.2.2新购买设备上的仪器仪表,使用部门应在验收时拆下送有关部门检定校验,或明确检定、校验周期;
4.2.3经检定校验不合格的监视、测量设备,由采购负责更换和退货;
4.2.4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按使用说明的技术指标验收;
4.2.5技质部保存自校检测设备的《签定校验记录》及外校检测设备的《检定校验证书》;
4.3发放
4.3.1使用部门如需使用量具、仪器和仪表,应填写《领料单》,由各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到仓库领用;
4.3.2仓库发放的量具、仪器和仪表,必须已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校验周期内;
4.4转移
4.4.1在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定点定人使用保管,如果使用保管者调离原工作岗位,必须调离前到仓库办理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退库手续;
4.4.2仓库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流转用的计量器具,但应定期保养;
4.5使用、保养、储存
4.5.1使用者严格按照《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使用,保养领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4.5.2使用者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已经损坏,封印被损坏或对其精度、功能情况怀疑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生产部申请修理或校准认可,直到原因被排除并经再次认可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4.5.3发现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未处于校准状态时,技质部应组织有关部门,评价以前的检验、测量和实验结果的有效性,以确定需要重新检查的范围;
4.5.4监视、测量设备应分类放置,做到帐、物、卡相符;
4.5.5存放监视、测量设备的环境应符合规定要求;
4.5.6仓管员应定期更换防锈油和干燥剂,以防失效;
4.6封存
4.6.1在用监视、测量设备如需暂停使用,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技质部批准后封箱,并贴上“停用”标签;
4.6.2停用的检验、测量和实验设备交仓库保管,定期保养;
4.6.3停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如需要重新使用,使用部门应向技质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检定校验合格并更换“合格”标志后才能使用;
4.7检定(校准)维修、报废
4.7.1对于公司自校的检测设备、工具,由技质部按相关检定规程,定期对其检定,填写《计量器具台账》;
4.7.2对于国家有基准要求的,公司无法进行检定,可委托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检定;
4.7.3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送检及精度对产品质量无直接影响的压力、温度仪表,可按照《计量器具检验规程》,利用对比试验台以验证其准确性,但对比试验台应经国家计量部门检定合格,不确定度已知;
4.7.4检定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贴上“合格”标志;
检定不合格的监视、测量设备,可外协修理,确实修理不了的由使用
1.1.1部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予以报废,并贴上“停用”标志;
1.1.2对专用量具经检定不合格,但可满足使用要求的,经生产部批准,可发放《准用证》。
2.0相关文件
2.1《工具、备品和备件管理程序》
2.2《计量器具校检规程》
3.0相关记录
3.1《计量器具台帐》
3.2《合格证、准用证、停用标记》
3.3《申购单》
3.4《领料单》
3.5《计量器具检定计划》
3.6《设备报废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