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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介绍

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介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介绍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通过实施居民阶梯电价,一是有利于理顺电价机制,减少电价交叉补贴,改善我省电价结构,促进各类用电的比价关系更趋于合理;二是有利于建立公平负担的用电机制,通过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可兼顾不同居民承受能力,既保证大多数居民用户的电价维持稳定,又能实现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按用电需求负担电费,公平负担;三是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通过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可以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引导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调整用电行为,促进科学、节约用电。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广东省阶梯电价方案如下:

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考虑到我省夏季天气较为炎热、空调用电量较大的情况,将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

夏季标准(5-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上述居民用电量,不包括住宅小区的电梯、梯灯、水泵等公共用电的电量,这一部分公共电量不按阶梯方式计算电费,而是按居民合表电价标准计收电费。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本次统一提高0.037元/千瓦时。

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

居民用户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的平段电价为各地现行居民电价,峰段、平段、谷段的电价比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1.65:1:0.5;居民峰平谷时段为:

高峰时段(14:00—17:00;19:00—22:00);

平时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

低谷时段(0:00—8:00)。

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的居民用户,其峰谷分时计量表计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用户选择实施后的一年内不得变更。

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其中,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其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应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37元/千瓦时。

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阶梯基数电量按标准月度基数电量乘以2执行;跨季节的阶梯基数电量按夏季和非夏季的基数电量标准之和执行。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是指供电企业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电客户。原则上,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合表用户分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包括:

(1) 未抄表到户的统建住宅(包括商品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住宅、政府公租房)

(2) 住宅小区中执行居民电价的公共用电;

(3) 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集体宿舍等)。

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就是将一天24小时分为用电高峰、用电平段、用电谷期三个时段分别计价收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文件,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划分为:

高峰时段:14:00-17:00;19:00-22:00

平期时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

低谷时段:0:00-8:00.

峰段、平段、谷段的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比价为:1.65:1:0.5,例如,某地市目前执行的居民电价为0.62元/度,则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峰段、平段、谷段的电价分别为:1.0040、0.62、0.3247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