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创办协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协会是指由个人、单个组织为达到某种目标,通过签署协议,自愿组成的团体或组织,中文将英语Association译作“协会”,和工会组织的概念不同。协会常指包括职业、雇主、行业、学术和科学等方面为达成某种目标而成立的组织。“工会”多指被雇用者为确保自身权益特别是经济利益而成立的组织,多集中于雇佣者和被雇佣者的关系。
1、由发起单位或发起人提出筹备申请,并填写筹备登记表。
2、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复函发起单位或发起人准予成立筹备组。
(筹备组可从事下列筹建活动:1)起草章程;2)酝酿社团理事会人选;3)联系和吸收会员;4)落实社团经费来源及办事机构地址;筹备期间不得从事实质性的社团活动)。
3、筹备组完成筹建工作后,向民政部门提出成立申 请,同时提交社团章程、业务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文件、理事会成员名单、会员名单、办公场所证明、注册资金验资报告、筹备活动报告。
4、填写《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
5、民政部门收到筹备组交来的《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后受理审查,如同意,发给同意成立的批复。
6、社团召开成立大会。
7、民政部门出具介绍信制社团印章,并将印章和帐号向本机关备案。
8、本机关对核准成立的社会团体颁发社团登记证,对法人社团在报刊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