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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期的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其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以下分享医疗期具体规定。

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企业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企业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