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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球规则 计分方法

网球规则 计分方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网球规则 计分方法

网球规则 计分方法

发球员得分

(1)发出的球(发球无效除外)在着地前触及接球员或他穿戴的任何物件。

(2)接球员违反第(十五)条规则的规定而失分。

接球员得分

(1)发球员连续两次发球失误。

(2)发球员违反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而失分。

失分

(1)在球第二次着地前未能还击过网

(2)还击的球触及对方场区界线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他物件

(3)还击空中球失败(站在场外击空中球失败也算失分)。

(4)在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故意用球拍拖带或接住球,或故意用球拍触球超过一次。

(5)“活球”期间运动员的身体、球拍(不论是否握在手中)或穿戴的其他物件触及球网、网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网边白布或对方场区以内的地面。

(6)来球尚未过网即在空中还击(过网击球)。

(7)除握在手中(不论单手或双手)的球拍外,运动员的身体或穿戴的物件触球。

(8)抛拍击球。

(9)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故意改变其球拍形状。

阻碍击球

甲方的举动妨碍乙方击球时,该举动若属故意,判甲方失分,若系无意则判该分重赛。

球触固定物

击出的球,落到对方场区地面后再触及固定物(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网边自布除外)时,判击球者得分;球在落地前触及固定物,判对方得分。

胜一局

运动员每胜一球得一分,胜第一分记分15,胜第二分记分30,胜第三分记分40,先得四分者胜一局。但遇双方各得三分时,则为“平分”。

“平分”后,一方先得一分时,为“该运动员占先”。“占先”后再得一分,才算胜一局;如一方“占先”后,对方又得一分,则仍为“平分”。依此类推,直到一方在“平分”后净胜两分,才算结束该局。

胜一盘

(1)一方先胜六局为胜一盘。但遇双方各得五局时,一方必须净胜两局才算胜一盘。

(2)决胜局计分制可作为本条规则(1)款在平局时处理长盘的变通办法,但要在比赛前宣布这一决定。

决胜局计分规则:

决胜局计分制可应用于每盘的局数为六平时,但三盘两胜制的第三盘和五盘三胜制的第五盘不得使用此制度

决胜局计分制如下:

单打

①先得七分者为胜该局及该盘。若分数成六平时,比赛须延长到某方净胜两分为止。决胜局应全部采用数字计分制。

②该轮到的发球员发出第一分球后,接着由对方发第二分及第三分球;此后轮流交替发球,每人连发两分球,直至决出该局与该盘的胜负为止。

③该轮到的发球员在右区发第一分球后,即改由对方依次在左区和右区发第二、三分球;此后轮流交替发球,每人连发两分球,其中第一分球均应在左区发球。如果从错误的半区发球,在发觉前已得的分数均有效,但在发觉后应立即纠正错误的站位。

④运动员应在每六分及决胜局结束时交换场地。

⑤更换新球时,决胜局作为一局计算。如逢该局更换新球,应暂缓更换,待下一盘第二局开始时,再行更换。

双打

单打比赛的规定都适用于双打比赛。轮到发球的运动员发第一分球,此后发球次序仍按该盘比赛中原先的发球次序排定,每人轮流交替发两分球,直到决出浚局与该盘的胜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