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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申请报告;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办公场地证明;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一)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行政许可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行政许可总时限:2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