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生活百科

国家赔偿应如何进行

国家赔偿应如何进行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国家赔偿应如何进行

国家赔偿是指对国家权力活动中的侵权行为,由国家来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独立的赔偿程序,该如何进行呢?我国的国家赔偿程序分为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因此,赔偿请求人必须先弄明白本人申请的赔偿是属于哪一种。下面一一道来。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行政赔偿。它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制度。其赔偿的范围是对人身权的损害赔偿和对财产权的损害赔偿。

接下来进入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阶段。该阶段是行政赔偿请求人在提出行政复议或其他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要求的同时请求对其所受损害予以赔偿必须的。如果行政行为已经确认违法,就不需要这一程序,直接写申请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至于确认的方式有两种:赔偿义务机关自己确认和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认。这一阶段很重要,如果没有它,就无理由提起赔偿。

写申请书,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在这阶段要明白谁是赔偿义务机关,要在法定时效期限内提出申请。

进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阶段。这一阶段也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程序。赔偿义务机关会认真地审查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而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有两种:给予赔偿和不予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后,赔偿决定发生法律效力,赔偿义务机关必须履行,行政赔偿程序结束。

进入行政赔偿诉讼程序阶段。这一程序的发生时因为前一阶段中,行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申请人对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在这一阶段确定被告很重要。另外,请求人要及时收集证据。法院的处理方式是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刑事赔偿。它是指行使国家侦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检察(检察机关)、审判(法院)、看守所、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造成损害而予以赔偿的程序。

确认第一步中的那些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使职权行为违法。这是一个前提条件,不然赔偿无从谈起。确认的方式有两种:依刑事诉讼程序确认(如错拘、错捕、错判、刑讯逼供等)和依复议程序确认(如申请人对法院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决定不服而申请复议等)。

接下来进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阶段。在这个程序中,赔偿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该机关予以先行处理。在该阶段,确定赔偿义务机关很重要。赔偿义务机关接到申请后会认真审查,作出不同处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或者是逾期不予赔偿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人民法院除外,它只须经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即可)。

进入复议阶段。这个程序只适用于除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外的那些司法机关,原因见前一程序。注意承担复议职责的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复议机关认真审查,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最终决定阶段。它是解决刑事赔偿的终局程序。在该阶段要注意以下几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才有的;实行一审终结制;按要求提供各种材料;是一种非诉程序;不公开进行。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赔偿委员会先进行立案审查,决定立案后及时进行审理并分不同情形作出决定。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如果不服,不得再行申请。如果有误,法院通过内部程序是可以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