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注组合体尺寸的步骤及标注尺寸举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视图只能表示组合体的形状,各形体的真实大小及其相对位置,需由尺寸来确定。标注组合体尺寸的基本要求是:尺寸标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并要完整和清晰。
形体分析法是保证组合体尺寸标注完整的基本方法。所谓完整就是要求:标注出确定组合体中每个形体形状的定形尺寸和确定各形体间相对位置的定位尺寸,这些尺寸应不多不少。当某一尺寸已经标注出,在其他视图中一般不再重复标注。
(一)定形尺寸
确定形体形状大小的尺寸称为定形尺寸。在三维空间中,定形尺寸一般包括长、宽、高三个方向的尺寸。由于各基本形体的形状特点不同,因而定形尺寸的数量也各不相同。下表给出了常见基本形体的尺寸数量及其标注方法。
当两个形体具有相同尺寸(如下图中底板上的通孔与底板等高),或两个以上有规律分布的相同形体时,只需标注一个形体的定形尺寸,对同一形体中的相同结构(如下图中底板的圆角R值)也只需标注一次。
(二)尺寸基准和定位尺寸
1.尺寸基准确定尺寸位置的几何元素(点、直线、平面等)称为尺寸基准,简称基准。基准分为主要基准和辅助基准。在三维空间中,长、宽、高三个方向上应各有一个主要基准。一般采用组合体(或形体)的对称平面(对称线)、主要的轴线和较大的平面(底面、端面)作为主要基准。根据需要,还可选一些其他几何元素作为辅助基准。主要基准和辅助基准之间应有尺寸联系。下图示出了该组合体三个方向的主要基准。
2. 定位尺寸定位尺寸是确定形体间相对位置的尺寸。下图中将长度方向的定位尺寸、宽度方向的定位尺寸、高度方向的定位尺寸,分别用“长度定位”、“宽度定位”、“高度定位”表示。
两个形体间应该有三个方向的定位尺寸。若两形体间在某一方向处于共面、对称、同轴时,就可省略一个定位尺寸。在下图中,底板上2×F8两圆柱孔省去了高度定位尺寸。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基本形体的定形尺寸的数量是一定的,两形体间的定位尺寸的数量也是一定的,所以组合体尺寸的数量是确定的。
下图示出选用辅助基准的例子,底板上的F8孔在宽度方向的定位尺寸9是以F10孔的轴线为辅助基准,而不是根据宽度方向的主要基准来定位。
(三)总体尺寸
为了知道组合体所占空间的大小,一般需标注组合体的总长、总宽和总高,称为总体尺寸。有时,形体尺寸就反映了组合体的总体尺寸,不必另外标注。否则,需要调整尺寸。因为按形体标注定形尺寸和定位尺寸后,尺寸已完整,若再加注总体尺寸就会出现多余尺寸(形成封闭尺寸链),如下图的底板高度尺寸10、立板高度尺寸15、总高尺寸25同时标注就是这种情况。加注总高尺寸后,应去掉一个高度尺寸,如立板高度尺寸(为避免调整尺寸,也可先注出总体尺寸)。
有时,为了满足加工要求,既标注总体尺寸,又标注定形尺寸,如下图。图中底板四个角的1/4圆柱可能与孔同轴(图a),也可能不同轴(图b),但无论同轴与否,均要标注出孔的轴线间的定位尺寸和1/4圆柱面的定形尺寸R,还要标注出总体尺寸。当二者同轴时,应校核所标注的尺寸数值不要发生矛盾。
当组合体的端部不是平面而是回转面时,该方向一般不直接标注总体尺寸,而是由确定回转面轴线的定位尺寸和回转面的定形尺寸(半径或直径)来间接确定,如图a~f各图中的一些总体尺寸没有直接标出。
在标注回转体的定位尺寸时,一般是确定其轴线的位置,而不应以其转向线来定位,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