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暂行)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考勤管理制度(暂行)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统一公司员工考勤标准,以利考勤管理工作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试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1.3权责单位
(1)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解释、修改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1.4管理单位:行政人事部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
1.5监督单位:财务部为本制度的监督部门。
2、员工考勤注意事项
2.1出勤规定
(1)公司实行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
(2)周一至周五每晚3小时工作制。
2.2出勤时间
(1)工作时间:08:00-12:0013:00-17:0017:30-20:30
(2)因特殊原因需另行制定工作时间的,须提出书面报告,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
3、打卡规定
3.1公司全体员工统一使用考勤表进行考勤,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员工根据上下班规定时间,统一于打卡处排队打卡。
3.2免打卡人员
(1)总经理批准免打卡者;
(2)因公出差经核准者;
(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4)临时突发事情,事后说明,经核准者。
3.3公司全体员工应亲自打卡考勤,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违者将给予处罚,按奖罚条例执行。
4、迟到、早退、旷工规定
4.1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打卡考勤。
4.2员工在规定时间未打卡的,超过2分钟为迟到,迟到累计1小时(含)以上的扣满勤奖,迟到累计3小时(含)以上的为旷工。
4.3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打卡下班的为早退,早退累计1小时(含)以上的扣满勤奖,早退3小时(含)以上的为旷工。
4.4月度内累计或连续三次迟到或早退的按旷工半日论处,并以此类推计算。
4.5因临时突发事情迟到者,经行政人事部核实后,可准予补办请假手续。
4.6关于迟到后提交《请假单》的规定:
(1)员工因事假迟到的,须在打卡上班后1小时内把获批的《请假单》交至公司行政人事部。
(2)以下二种情况的事假视为有效:
第一,为迟到前一天审批的事假,且员工打卡时间是在批假时间之前。
第二,在迟到当天审批的《请假单》,必须是电话请假的情况,请假提出有效时间以通话记录时间为准,电话请假时间须在《请假单》上注明。
5、请假规定
5.1请假手续:员工应提前填写员工请假条,请假人应在单据上填妥请假日期、请假事由、请假天数后,按照批假权限交由相关主管人员审批核准。
5.2准假权限:2天由班组长审批;3天(含)以上由行政人事部审批;10天(含)以上由总经理审批。班组长请假的由行政人事部审批,10天(含)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5.3关于晚班请假的规定:为方便食堂人员的工作,晚上不加班的,须提前1个小时告知行政人事部或将考勤卡放至请假栏。
6、忘打卡规定
6.1漏打卡的(如无特殊情况)须在当天及时告知行政人事部补办考勤手续,方可视为正常考勤。
6.2若漏打卡的被查实属员工因迟到或者早退故意不打卡者,视作旷工半天处理。
7、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签发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