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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暂行)

考勤管理制度(暂行)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考勤管理制度(暂行)

考勤管理制度(暂行)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统一公司员工考勤标准,以利考勤管理工作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试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1.3权责单位

(1)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解释、修改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1.4管理单位:行政人事部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

1.5监督单位:财务部为本制度的监督部门。

2、员工考勤注意事项

2.1出勤规定

(1)公司实行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

(2)周一至周五每晚3小时工作制。

2.2出勤时间

(1)工作时间:08:00-12:0013:00-17:0017:30-20:30

(2)因特殊原因需另行制定工作时间的,须提出书面报告,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

3、打卡规定

3.1公司全体员工统一使用考勤表进行考勤,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员工根据上下班规定时间,统一于打卡处排队打卡。

3.2免打卡人员

(1)总经理批准免打卡者;

(2)因公出差经核准者;

(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4)临时突发事情,事后说明,经核准者。

3.3公司全体员工应亲自打卡考勤,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违者将给予处罚,按奖罚条例执行。

4、迟到、早退、旷工规定

4.1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打卡考勤。

4.2员工在规定时间未打卡的,超过2分钟为迟到,迟到累计1小时(含)以上的扣满勤奖,迟到累计3小时(含)以上的为旷工。

4.3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打卡下班的为早退,早退累计1小时(含)以上的扣满勤奖,早退3小时(含)以上的为旷工。

4.4月度内累计或连续三次迟到或早退的按旷工半日论处,并以此类推计算。

4.5因临时突发事情迟到者,经行政人事部核实后,可准予补办请假手续。

4.6关于迟到后提交《请假单》的规定:

(1)员工因事假迟到的,须在打卡上班后1小时内把获批的《请假单》交至公司行政人事部。

(2)以下二种情况的事假视为有效:

第一,为迟到前一天审批的事假,且员工打卡时间是在批假时间之前。

第二,在迟到当天审批的《请假单》,必须是电话请假的情况,请假提出有效时间以通话记录时间为准,电话请假时间须在《请假单》上注明。

5、请假规定

5.1请假手续:员工应提前填写员工请假条,请假人应在单据上填妥请假日期、请假事由、请假天数后,按照批假权限交由相关主管人员审批核准。

5.2准假权限:2天由班组长审批;3天(含)以上由行政人事部审批;10天(含)以上由总经理审批。班组长请假的由行政人事部审批,10天(含)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5.3关于晚班请假的规定:为方便食堂人员的工作,晚上不加班的,须提前1个小时告知行政人事部或将考勤卡放至请假栏。

6、忘打卡规定

6.1漏打卡的(如无特殊情况)须在当天及时告知行政人事部补办考勤手续,方可视为正常考勤。

6.2若漏打卡的被查实属员工因迟到或者早退故意不打卡者,视作旷工半天处理。

7、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签发人:

时间: